一、出台背景
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急救站点在医疗急救、重大活动保障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长沙扎实推进医疗应急体系与能力建设,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不断完善,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与能力持续提高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(以下简称“急救站点”)设置和运行,全面加强急救站点监督和管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我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》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参照《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》(GB/T50939-2013)《急救中心建设标准》(建标〔2016〕268号)相关规范、标准,结合本市实际,特制定《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管理办法(试行)(以下简称本办法)。
二、核心内容解读
本办法包括以下7个部分内容:
(一)第一章 总则。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架构、急救网络医院、急救呼叫号码等内容。
(二)第二章 分级分类设置。明确了急救站点分级分类设置原则、工作任务等内容。
(三)第三章 设置条件及程序。明确了设置急救站点基本条件,必要条件,审批程序等内容。
(四)第四章 建设标准。明确了急救站点用房、人员配备、院前医疗急救标志与标识、救护车及车载设备配备、网络通信设施配置等内容。
(五)第五章 站点运行与管理。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组织管理体系、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和急救站点工作职责等内容。
(六)第六章 监督管理。明确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、市相关职能职责、县(市)120急救中心相关职能职责、急救站点定期督导考评机制等内容。
(七)第七章 附则。明确了本办法解释单位、试行时间等内容。




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
共0条评论